广西计划生育条例(广西计划生育条例三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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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201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 2、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
- 3、广西:国家工作人员超生,不再一律开除
-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9修正)
-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订)
201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1、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考虑特殊情况下的生育安排,如再婚夫妻的生育权益。计划生育管理:强调计划生育的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措施。技术服务: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普及避孕、节育、优生等相关知识。
2、概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是为了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法规。该条例明确了广西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国策地位,规定了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技术服务和奖励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3、广西2025年法定婚假为3天。根据2018年1月15日修订并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婚假统一为3天,且取消了原“晚婚假”的额外天数。此次修订后,广西的婚假政策与国家《劳动法》《计划生育条例》中“婚假3天”的法定标准完全一致,不再区分是否晚婚、是否为初婚等情形。
4、根据2018年1月15日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婚假时间只有3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广西婚假规定文件 广西婚假的执行依据是国家劳动总局与财政部于1980年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
5、但是根据2018年1月15日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晚婚假已经正式取消,因此广西婚假时间只有3天。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点工作的,单位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但是一般情况下很少真正给路程假。
6、调整后,原《条例》规定的晚婚假、晚育假、独生子女母亲产假取消,总数为98天基本产假加上50天奖励假,一共148天。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50天,合计148天。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
1、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协助政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闻媒体应无偿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益宣传。
2、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如果夫妻中的女方是农村居民,除了需要遵守第十四条的规定之外,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向县级政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首先,只生育了一个女孩的家庭。其次,男性居民与拥有女儿但没有儿子的家庭结婚并落户,这种情况可以批准其中一个孩子。
3、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详细规定了哪些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例中指出,符合特定条件的夫妻可以向相关单位或政府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5、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着重于奖励与社会保障措施。第二十九条中,鼓励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次结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额外享有12天晚婚假。生育第一胎的已婚女职工,24周岁以上者可增加14天产假,男方享有10天护理假。
广西:国家工作人员超生,不再一律开除
广西:国家工作人员超生,不再一律开除 广西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对原条例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超生处理的规定进行了重要修改。修改前,依法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国家工作人员,若超生,将“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自9月22日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改后的条例,对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的行为,不再一律予以开除处分。
据广西人大网消息,近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9月22日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改后的条例,对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的行为,不再一律予以开除处分。
再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贵州、云南、湖北、宁夏、广西5个省份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直接开除。广西明确有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等行为的,不但要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还得接受党纪和政纪的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这决非危言耸听。象我们这儿,公职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而生育子女的,除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外,一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没有例外。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9修正)
1、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2、广西女职工正常产假为148天。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9年1月15日第二次修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增加护理假25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3、广西陪产假多少天2019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的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于1月15日起施行。在《条例》中得到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25日。
4、广西产假多少天2019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5、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自9月22日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改后的条例,对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的行为,不再一律予以开除处分。
6、玉林市单独二胎政策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从3月1日起施行单独两孩政策。 单独两孩政策内容 单独两孩政策是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订)
因此,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98天的支付期限是按照国家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现我区的女职工生育增加产假50天属于地方奖励性产假,根据《广西颤世搜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的规定,参保女职工生育增加产假50天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由工作单位发放。
年12月1日上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了新增父母育儿假,规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新增产假规定也有所调整,具体时间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一孩增加产假10天,二孩增加20天,三孩增加30天。对于产假、陪护假和护理假,详情参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休假有关问题解答》。请根据实际需求和各地政策,合理安排育儿假。
北京市: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夫妻双方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江苏省、天津市、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四川省: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
广西壮族自治区是中国华南地区的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简称“桂”,首府为南宁市。地理位置与面积:广西位于中国华南地区,南临北部湾,东连广东省,北接湖南省,西北依贵州省,西与云南省接壤,西南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毗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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